2013年焦作市山阳区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递补考察人员注意事项
2013-09-27来源: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网

一、考察人员应提交以下本人材料:

1、无违法犯罪证明(公安部门出具)。

2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(计生部门出具)。

3、没有参加法轮功证明(政法部门610办公室出具)。

以上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(区)、乡(办事处)、村(社区)三级相关部门提供。

4、个人人事档案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、获奖及荣誉证书、学历认证报告等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。其中:国民教育学历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(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,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,联系电话:0371-65796015)认证;焦作市委党校学历由焦作市委党校认证,中央党校、河南省委党校学历由河南省委党校认证。留学回国人员除学历、学位证以外,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。

5、在编在岗证明(附后)。

6、政治学习工作表现鉴定(由工作单位出具)。

7、以上材料由本人于2013年10月10日下午5:30前交到焦作市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办公一区人事股(其中学历认证报告于10月30日下午5:30前上交),(咨询电话:0391-3999879;地点:焦作市建设东路48号),未按时上交以上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。

在编在岗证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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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在编在岗证明.doc》来源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网,最近更新2013年9月2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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